合是五行生克的一种特殊表现形式。如果合而不化为绊住,以生克论。如果合而成化,叫合化,合化成功后以所合化之五行来论生克,但无论合化成功与否,都揭示一种信息之象。
合的吉象:代表合作、合伙、和解、联系、沟通、交友、恋爱、结婚、思念、默契、通信、连络、探访。
合的凶象:代表牵绊、掣肘、纠缠、束缚、捆绑、监禁、困乏、郁闷、消沉、灰心、拖累、压力、重担。
天干五合正化:甲己合化土、乙庚合化金、丙辛合化水、丁壬合化木、戊癸合化火。在一定条件下,两五行相合并非都成正化,而是成反化,即:
甲己合化木、乙庚合化木、丙辛合化火或金、丁壬合化水或火、戊癸合化土或水。
无论正、反化都有一个共同规律:从强而化,谁力量大就顺从谁,看合化与否要结合全局力量来衡量,而不是仅看月令及化神。如甲己合化土,要在土力量强大而甲木气力小时,甲木能顺从土而成化,如果双方都有气力,谁都征服不了谁,只有合住而化不成功。当甲木力量非常强大而己土衰弱时,甲己反而合化为木。
在命理中,干支五行的生克关系,是推算命运的核心与关键,具体表现为合、冲、刑、克、破、害、墓、绝、值等。
但干支之间的生克形式,有时不仅仅是单独的某种生克表现,也可能同时具有两种、或者两种以上的作用关系,下面,就给大家介绍一下,贪合忘克、贪合忘生的条件与含义。
一、干支贪合忘生的含义
某干、支因与另外的干、支相合而不生其他的某行或某干、支称为贪合忘生。比如子与丑合而不生甲、乙、寅、卯,为子水贪合忘生;巳与申合而不生戊、己、辰、戌、丑、未,为巳火贪合忘生。
贪合忘生的前提条件是:被合住后无余力去生。如果有余力,这部分余力仍可生它所生的某行;
严格地说:不是“贪合忘生”,而是“因被合住后无法再去生”,如果称之为“因合难生”似更贴切,真正的含义是“因合难生”。
贪合忘生一般都是针对克合形式中的被克合方而言的。比如:子被丑克合不生甲、乙、寅、卯;戌被卯克合不生庚、辛、申、酉,如果被克合方未被完全克合住,则仍有余力去生某行。
比如:卯戌合,戌土当令,力量强大,卯木虽有气;但力量弱于戌土,这时戌土一方面与卯木相合,耗去部分力量,另一方面又去生金,再者,还可以接纳火的生合力(如巳生成,午戌半合)。
克合形式中,主克的一方,一般不存在贪合忘生。如子丑合,丑仍可生金。但如果出现反化,则仍失去原有的生克性能。
如:水极旺,丑与子合被反化为水,则丑失去生金的性能。卯戍合火成化,巳申合水成化以后,相合的两方都同时失去原本的生克性能。
生合形式中,无论是合而不化还是正化,被生合方都不存在贪合忘生的问题,反而会加大生力。
生合形式中的反化,被生方失去原本的生克性能,主生方加强了原本的生克力量。
二、干支贪合忘克的含义
贪合忘克,一般出现在生合关系之中,其实质上就是通关的另一种说法。比如:金本克木,原局有子,见申则金就生水,水又生木,金的锐气被水吸纳转化,金不但不克木,实质上反而起到间接生木的作用。
对贪生忘克,少数人有一种误解,就是把贪生的主体搞错了,比如金生水,为金贪生,金是主体,水不是主体,绝不是水贪金之生而忘克火;
事实上,水得金生,水只会加大克火之力,比如:原局岁运有水,水能克火,逢金生水,无木通关的情况下,就就有能力克火。
但是,原局、岁运即使有木,但逢旺金生水,克木,就无法起到通关作用的情况下,依然水可以克火。
三、贪合忠克的含义
贪合忘生与贪合忘克的实质是一样的。比如子与丑合,若子被丑合住或正化则子不克巳、不冲午;
如果子水力量太大,丑土合不住,子水同样克巳冲午。所以这不是忘不忘克的问题,而是能不能克的问题。
我们不能一味地认为,干或支相合后就失去生克的功能了,比如辰酉合,不能说辰贪合酉而不克水,酉贪合辰而不克木;
如果合而不化,双方都不能被合住,则辰仍克水,酉仍克木;如果辰与旺水相遇而合水局,就破坏了辰酉之合,这时的辰就与水同党了。
合化后,仍然按所化出之行论生克。比如:原局有巳,月令为酉,年柱有卯,这种合,反而是巳被酉牵制,巳火成了酉的助力,变成了贪合忠克之象。
同理,原局有巳,大运见酉,酉则成了巳的依附对象,不会出现酉贪合忘克卯寅之象,反而是忠克之象。
总之,对贪合忘克,贪合忘生的理解,需要结合命局、岁运整体组特点,“难”就难在可能变为“能”,也可能变为“不”。
关键是要把握住相合双方生克的分量和阴阳的合力,不要被”贪”什么,“忘”什么的字眼所迷惑。
四、天干五行“贪合忘克”、“贪合忘生”的条件
1、相合两干与合化之五行相同者称为主合之干,与合化之五行不相同者为被合之干。
两干合化成功后,主合之干仍可以原五行论生克,被合化之干不与其他干发生生克关系,这种情况称为“贪合忘生”“贪合忘克”。
2、两干合化成功后,主合之干不克被合之干,也称为“贪合忘生”“贪合忘克”。
比如:甲己合化土,乙庚合化金,戊癸合化土之类,木的五行改变,木不克土,木也不生火,水不生木也不克火了。
3、凡相合两干均不为两干之原五行时;如丙辛合化水,丁壬合化木、戊癸合化火之类;
因为,他们之间皆是,阴阳作合,因有情而受到牵制,合化之五行合化后主克之干不克被合之干,这也称“贪合忘生”“贪合忘克”。
4、两干均为被合之干,合化成功后天干无合化的同一五行之干透出时,除主克之干不克被克之干外,相合两干均不与其他干发生生克关系。
在这种情况下,同样称为“贪合忘生”“贪合忘克”。这又为牵制。这种情况下,原则上是两者皆弱,而且两者皆毫无本气根。
5、丙辛合化水,丁壬合化木、戊癸合化火,但命局、岁运天干无合化的同一五行透出时,除按合而不化论外,在一定条件下,可按被生之五行论。
上述分析表明,只有两个天干论合化,或者论牵制的情况下,才有失去正克能力的条件,同时,还得分清主合与被合的关系。
五、贪合忘生,贪合忘克的吉凶效应
地支天干合多,亦云贪合忘克、忘生、忘冲;皆因日主,或者天元、地支、人元,明暗重重相合;
有情贪恋合神,虽有官星,则见财来耗散日元之气,官又来克身,反为不利。官将不成,财将不遂,亦以贪合忘克。
所以,凡命中有凶神,有物合去,则反凶为吉;吉神有物合去,则反吉为凶;吉凶神杀,须看在命局中喜忌如何,不可执一而论。
《奥旨赋》云:“阳日食神暗合官星,阴日食神窃侵印授。因此,如果四柱无官印,则喜食神;有官印,则忌食神。
所谓:贪合忘煞忘官,是指四柱中有能合去我之官星、七杀之谓也。如日主谓癸水,天干透出己土为七杀。
比如:四柱八字中再透甲木,甲己合,合去己土,不能为日主之杀,此谓贪合忘冲杀。
以合官合杀为例,论其得失,其实凡见相合,皆有所得,或有所失,凡日主需要者,不光是官杀,印授、食神、财星;
凡能为日主所用者,被闲神合去者,皆不能为吉;而为日主所忌者,有闲神合去,皆以吉论”。
故此,古人云:“贪合不但忘官杀,忘印忘食亦可怜。格中帷有忘杀贵,官杀俱去不成权。”